而来的弟弟,在争吵中跟朝仔打了起来……后来在派出所里,朝仔和我签了一个协议:孩子由我抚养,他每个月支付1500元作为孩子的生活费。
我带孩子回武汉后,一直住在娘家。因为朝仔家的房产全部在他妈妈名下,所以,我与朝仔也无所谓共同财产。其实这些我都觉得无所谓,只是觉得朝仔以及朝仔家人的所作所为太让人寒心了。
我曾经对朝仔说过,你给不了孩子一个 整的家,可以给一份 整的爱吧?但只给了孩子两个月的生活费后,朝仔就杳无音信,不仅没给过女儿一分钱,也未看过女儿,连打个电话表示关心的举手之劳也没有。
我曾经到朝仔妈妈在武汉的一个住处,找过她两次。明明阳台上还挂着尚在滴水的衣服,女儿也在门外不停地喊“奶奶”,朝仔妈妈就是不开门。
前几天,我爸爸检查出来患了肿瘤,他这一倒下,我家里的经济状况大为窘迫。而且因为带孩子,我好长时间没有上班。现在,我希望朝仔站出来,负起一个父亲的责任,承担孩子抚养费,然后配合我去把孩子的户口上了,以便她将来好报名上学。